1.公墓起掘:申請人須繳納廢棄清運保證金(新臺幣10000元/座),申請退費自起掘日一個月內,將廢棄物清運完畢並將墓基整平,本所派員會驗符合規定者,保證金將無息退還。
2.領取起掘許可證明:檢附起掘前、後照片各一張。(起掘前墓碑可看清楚姓名之照片及起掘後墓碑需敲斷,棺木骨甕往生者衣物品不得隨意棄置)
3.後續倘有親屬或其他第三人提出異議時,均由申請人自行負責,與本單位無涉。